清償借款
日期
2025-02-12
案號
SLDV-113-重訴-265-20250212-2
字號
重訴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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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史美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楊文雪間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 國114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上訴 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,656萬7,164元,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2萬8,474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苡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