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2-31

案號

SLDV-113-重訴-287-20241231-1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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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 人 楊焴棠 被 告 旭強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羅卓建凱 徐豪駿律師即盧建章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,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並指定114年1月23日下午2時20分,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彥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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