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2-04

案號

SLDV-113-除-438-2024120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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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味淑珍 訴訟代理人 林芬如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4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4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康雅婷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438號 編 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(或到期日) 001 華莘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俊毅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5,608元 SLA1259074 113年6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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