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5

案號

SLDV-113-除-475-2024102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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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5號 聲 請 人 林建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 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5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5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周彥儒 附表: 股票號碼 股數 79-NX-59155-2 360 80-NX-75787-6 54 81-NX-102423-1 41 合計 4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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