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15

案號

SLDV-113-除-484-2024101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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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84號 聲 請 人 李逢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6月2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 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羅伊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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