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4-10-14
案號
SLDV-113-除-500-20241014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0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00030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怡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