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0-22
案號
SLDV-113-除-518-20241022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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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18號 聲 請 人 楊之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鍾堯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