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SLDV-113-除-526-202412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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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26號 聲 請 人 柏崎健一 代 理 人 葉繼學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4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應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宗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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