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4

案號

SLDV-113-除-531-202412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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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31號 聲 請 人 劉桂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 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        書記官 陳怡文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(股票編號) 股數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(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) 94ND2565917 4 1,00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(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) 94ND2565918 1 1,00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(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) 94ND2565919 7 1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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