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1-26

案號

SLDV-113-除-573-2024112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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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3號 聲 請 人 陳思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 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00040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10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怡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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