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1-25

案號

SLDV-113-除-578-2024112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陳長興 代 理 人 陳申霖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支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(或到期日) 民國 謝春喜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湖分公司 未記載 19,500元 7732396 109年6月30日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