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2-11
案號
SLDV-113-除-580-2024121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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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0號 聲 請 人 林桓宇 代 理 人 陳麗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證券(股票)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度司催字第375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2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1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證券 86-ND-768606-7 1,000股 1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