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30

案號

SLDV-113-除-581-2024103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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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1號 聲 請 人 蘇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 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78-NX-47799-1 1 7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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