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8
案號
SLDV-113-除-582-202411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2號 聲 請 人 陳一平 代 理 人 李舒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(即股票)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2 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黎隆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