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1-29

案號

SLDV-113-除-583-202411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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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3號 聲 請 人 僑巨資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惠敏 代 理 人 侯玉貞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7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淑慧 支票附表:   113年度除字第583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(新臺幣) (或到期日) 1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僑巨資訊企業有限公司 259,872元 JE8736838 113年4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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