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4

案號

SLDV-113-除-588-202412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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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8號 聲 請 人 王大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 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怡文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(股票編號) 股數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B-003162-2 10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B-003163-4 10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B-003164-6 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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