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1-15
案號
SLDV-113-除-593-20250115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3號 聲 請 人 卓明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宗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