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SLDV-113-除-598-202412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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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8號 聲 請 人 高麗帆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4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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