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3-27

案號

SLDV-113-除-606-202503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江明祥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1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即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4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宜羚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contact@know99.com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