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SLDV-113-除-610-20241129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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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10號 聲 請 人 江東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 8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 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79NX026957 1 54 2 80NX328985 1 71 3 81NX331923 1 66 4 82NX332942 1 87 5 83NX330805 1 89 6 83NX343214 1 540 7 84NX305319 1 145 8 85NX305655 1 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