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2-16

案號

SLDV-113-除-613-2024121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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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13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代 理 人 林盟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2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6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珍綾 附表         本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13號 編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(新臺幣) 號 1 胡繼成 周立梅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年4月2日 未記載 30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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