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0

案號

SLDV-113-除-634-2024122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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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34號 聲 請 人 江坤霖 代 理 人 林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 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7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0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0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周彥儒 附表: 股票號碼 股數 087ND0022135-8 1000 087NX0000476-6 930 088NX0000976-0 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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