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SLDV-113-除-642-2024123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2號 聲 請 人 王金寳即王文清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王憶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 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 度司催字第45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8-ND-32173-9 1 1,000 2 88-ND-32174-0 1 1,000 3 88-ND-33961-5 1 1,000 4 88-NX-489-6 1 207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