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1-15

案號

SLDV-113-除-651-2025011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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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1號 聲 請 人 嚴霓即施克麗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 5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 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: 證券字號 股數 84-NX-00489192-8 107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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