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2-27
案號
SLDV-113-除-658-202412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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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林國進 送達代收人 程文潔 代 理 人 陳顯龍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 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邦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