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1-10

案號

SLDV-113-除-668-2025011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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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8號 聲 請 人 洪麗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 度司催字第50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潘盈筠 附表: 證券字號 股數 083NX0042725-7 229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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