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5-01-08
案號
SLDV-113-除-696-2025010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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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6號 聲 請 人 特隆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祥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示催告。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附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