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31

案號

SLDV-113-除-697-2024123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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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7號 聲 請 人 許雅婷即許政權之繼承人 許敬英即許政權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 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52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珍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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