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執行裁定
日期
2025-03-17
案號
SLDV-114-勞執-23-20250317-1
字號
勞執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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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23號 聲 請 人 陳爰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集鼎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事件,其固據提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記錄,惟未就 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其義務一節釋明之,是其聲請於法尚有 未合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但書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正聲請人約定受償帳戶存摺封面及自相對人應履 行日迄今之內頁明細(提出之內頁要連續不中段;如為網路列印 者,需可辨識戶名、帳戶為何),或其他程度相當足徵相對人未 履行義務之文件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勞動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施怡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