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
日期
2025-03-19
案號
SLDV-114-勞補-28-20250319-1
字號
勞補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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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28號 原 告 田校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臺北市臺疆樂善壇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 賠償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(下同)98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,940元。茲依勞動事 件法第15條後段及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 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姵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