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3-12

案號

SLDV-114-司促-86-20250312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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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 林咸亨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婷宇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26,204元,及自民國113年5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.13計算之利息,暨新臺幣1,200元之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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