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
日期

2025-03-07

案號

SLDV-114-司票-1482-20250307-1

字號

司票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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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482號 聲 請 人 蔣坤成 一、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于仙間本票裁定事件,茲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:㈠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50,000元,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,500元。㈡請補正現實提示本票日為民國?年?月?日。㈢請提出請求利息16%之依據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三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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