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迴避
日期
2025-03-24
案號
SLDV-114-聲-45-20250324-1
字號
聲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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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5號 聲 請 人 郭邱惠子 代 理 人 郭政錩 一、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,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聲請:㈠聲請迴避,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茲限聲請人於上揭期間內補繳。㈡聲請人書狀當事人欄固記載代理人郭政錩,卻未提出委任狀,茲限聲請人於上揭期間內補正提出委任狀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沛雷 法 官 楊忠霖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珍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