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SLDV-114-補-139-20250331-2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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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39號 抗 告 人 張建發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江海全聯股份 有限公司間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3 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 ,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 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,如數逕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 繳,即予駁回抗告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唐千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