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5-03-03

案號

SLDV-114-補-176-2025030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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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76號 原 告 頤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少弘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箍棒智慧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 當得利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(下同)62萬3,33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390元。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余盈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張淑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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