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等
日期
2025-03-27
案號
SLDV-114-補-211-20250327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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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11號 原 告 大眾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杰 訴訟代理人 薛祐珽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捷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 同)131萬683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6944元,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映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