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28
案號
SLDV-114-除-118-202503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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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陳茂榮即陳建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8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2月2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傅郁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