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SLDV-114-除-127-202503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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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李麗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00070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4年2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施怡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