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31
案號
SLDV-114-除-134-202503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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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莊曜榮 聲請人聲請宣告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6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3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及同法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 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附表: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張 數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A-001742-2 1股 1張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A-001743-4 1股 1張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-NB-003654-6 10股 1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