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28
案號
SLDV-114-除-138-202503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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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沙靈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 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1-NX-281229-4 1 6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