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1-24
案號
SLDV-114-除-17-20250124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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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號 聲 請 人 吳明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4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國產建 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0-NX-00228060-1 1 200 2 83-NX-00457664-6 1 121 3 84-NX-00500967-6 1 2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