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12
案號
SLDV-114-除-25-20250312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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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 郭秀爾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5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佩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