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5-02-12
案號
SLDV-114-除-38-20250212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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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昭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2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1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 蓓 娟 附表: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期(或到期日) 1 溪美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劉英信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昭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30,924元 QB0000000 113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