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3-18

案號

SLDV-114-除-52-2025031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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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2號 聲 請 人 黃志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姵勻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(股票編號) 股數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-ND-223904-0 1,000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-ND-223905-2 1,000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55948-1 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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