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2-27

案號

SLDV-114-除-60-202502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徐景賢 代 理 人 陳國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0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 度司催字第44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9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股數 1 82NF000053 100,000 2 99NF000113 100,000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