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3-27

案號

SLDV-114-除-68-202503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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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許欣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(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)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3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1月2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 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帛芹 附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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