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3-25
案號
SLDV-114-除-83-20250325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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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程承恕(即程承祖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3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霍普金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(因114年1 月29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,爰順延至114年2月3日屆滿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 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附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