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3-19

案號

SLDV-114-除-94-2025031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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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4號 聲 請 人 王淳鵲(即黃志宏之繼承人)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5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2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爰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佩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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