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3-28

案號

SLDV-114-除-96-202503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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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張錦雀 訴訟代理人 許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南僑投 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之股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77-NT-22565-8 1 2 2 78-NT-45533-3 1 1 3 80-NX-2000536-7 1 8 4 82-NX-2028336-6 1 8 5 86-NX-2048360-4 1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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