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
日期
2024-12-26
案號
SLEM-113-士簡-1104-20241226-1
字號
士簡
法院
士林簡易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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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110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溫仁傑 選任辯護人 陳家慶律師 林辰彥律師(嗣解除委任)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年 度偵緝字第1380號)及移送併辦(113年度偵緝字第1655號), 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溫仁傑幫助犯詐欺取財罪,處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本件犯罪事實、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,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併辦意旨書之記載(如附件)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、第339條第1項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三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庭提出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